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尔夫球场设计的创意性,并确认其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格。两家高尔夫球场设计公司针对高尔夫模拟系统制造商Golfzon提起著作权侵权及损害赔偿诉讼,在相关上诉审中,韩国大法院认为“高尔夫球场若具备创意性,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该判决成为标准案例,若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与创意性得到认可,则高尔夫球场的设计与布局亦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来源:IP Daily(https://www.ipdaily.co.kr/?p=46555)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高尔夫球场设计的创意性,并确认其具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格。两家高尔夫球场设计公司针对高尔夫模拟系统制造商Golfzon提起著作权侵权及损害赔偿诉讼,在相关上诉审中,韩国大法院认为“高尔夫球场若具备创意性,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该判决成为标准案例,若一定程度的独创性与创意性得到认可,则高尔夫球场的设计与布局亦可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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