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2026.6.5.宣告2023후10118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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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确认对象标志 |
被告的魔爪能量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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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
原告系“JamBaeki Energy Caffeine Health Booster”产品的制造商兼销售商,其提出“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确认其用于产品的由三个线条形状的图形与文字构成的标志不属于魔爪能量公司(Monster Energy Company)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韩国特许审判院认为,两个标志及商品相同或近似,驳回了原告的请求,但韩国特许法院认定两个标志并不近似,故撤销了审判决定。对此,魔爪能量公司提起上诉。
判决要点
韩国大法院判定,魔爪能量公司注册商标的要部是由三条纵向线条构成的所谓“爪痕”图形部分,而在JamBaeki Energy的标志中,对角线方向的三条线图形与文字部分分别构成要部,两个图形虽均由三条凹凸不平的线条组成,但线条的方向和具体形态不同,并且在联想到的形象方面也存在差异。此外,文字部分也在外观、观念、称呼上均不同,故两者不近似。
据此,两个标志在整体上并未达到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混淆的近似程度,故JamBaeki Energy的确认对象标志不属于魔爪能量公司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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